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电(郭京霞于晶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规定称,死刑犯行刑前可见家属。十七日,因琐事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李军(化名)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许可,在该院会见室与妻子见面决别。
今年三十岁的李军被判处死刑后,其妻向法院提出要求会见丈夫的书面申请。经审查,该法院同意了李军妻子的请求。
为使会见顺利,法院专门设立了会见室。李军和家属分坐会见室两侧,通过电话进行交谈。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二十分钟。会见后,李军的妻子给丈夫送上了一套崭新衣服。
为防止会见时双方情绪过于激动而发生意外,北京市一中院特别安排医务人员带着急救药箱等候在会见室外,并安排了女法警照顾死刑犯家属。
北京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说,刑事被告人即使已被判处死刑,但如果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或死刑犯本人提出会见近亲属的申请,法院仍应该予以安排,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亦体现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