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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查清 有关责任人受严处

2003年06月05日 11:54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公开审理。作者:梁永强

  中新社广州六月五日电 (沈轩)记者从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正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渎职犯罪人员还将另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纪有关责任人员,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彻查此案,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省、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机关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省委常委、市委常委还先后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关于此案侦查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成立了省委、市委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目前此案已经查清。广东省、广州市司法机关正抓紧审理,将依法追究凶犯及渎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其中,市公安系统十二名违纪责任人受到处分;市卫生系统三名违纪责任人受到处分;市民政系统五名违纪责任人受到处分。

  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强调,要以此为鉴,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特别指出,今后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一如既往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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