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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黑哨”今天开审 宣武法院未当庭宣判

2003年01月29日 18:40


  中新网1月29日电“龚建平案”庭审已结束,宣武法院今天未当庭宣判。

  中国第一“黑哨”今上法庭 法院正开庭公开审理

  中新网1月29日14时15分电曾经因为足球执法而引发国内足坛轩然大波的裁判龚建平,因涉嫌企业人员受贿而成为被告。今天(29日)下午两时,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本网前方记者报道,本次开庭审理属公开审理。法庭允许20多人到庭旁听,其中包括龚建平的家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虽然有众多的京城媒体和其他媒体的驻京记者提出到法庭旁听,但因名额限制,最终只有包括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内的两名记者获准旁听。本网将在第一时间给读者提供此案的最新消息。

  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由于此案历时10个多月,影响甚广,因此开庭审理的时间一经媒体报道,与宣武法院联系要求旁听的记者便络绎不绝。据该院研究室的霍主任介绍,连日来,已有数十名记者来电联系,其中不少还是外地媒体。但虽然此案是公开审理,但由于法庭小,旁听席座位有限,并非申请就可以参加旁听,除了几家指定的媒体之外,其他媒体很难找到一席之地。

  据悉,在今天的庭审上,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将出庭支持公诉,而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和助手侯翼雁将出庭为被告人龚建平进行辩护。按照法律规定,控辩双方可以当庭向龚建平提问,当庭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双方还将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被告人在审理中也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黑哨”已做好准备

  据王冰律师介绍,虽然开庭时间定在春节之前,比很多人预想的要早,但龚建平已经作好了出庭的准备。在几天前的会面中,王冰律师已经就庭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龚建平作了讲解,龚建平目前的精神状态很好。

  昨天下午,王冰律师和他的助手还在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抓紧时间为出庭辩护作着准备。王冰律师表示,此案调查取证的工作量非常大,不过到目前为止工作非常顺利。至于今天法庭会不会在审理后当庭宣判,还要看审理具体进行的情况,由法院决定。

  龚建平涉嫌受贿9笔累计38万

  据京城媒体此前披露,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共认定龚建平涉嫌受贿共计9笔,受贿额高达38万多元。有专家指出,行贿者应与受贿者同罪。

  针对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情况,一位专家表示,行贿人员是和受贿者同罪的。尽管向龚建平行贿的是一些俱乐部,但是公司企业法人行贿和个人行贿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该人士说,肯定需要追究行贿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是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有差别。按照法律规定,罚款的话要罚俱乐;如果触犯刑律,就要追究直接行贿者和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对此,有消息称相关执法部门正在研究是否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

  律师:“黑哨”不会判死刑

  王冰日前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审理阶段一般是1个月,但可以延长2个半月,检察机关还可以撤回起诉,补充调查1个月,最多可以审理6个月,必须得出审结结论。

  此前有媒体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独特的分析,认为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使得“黑哨”最高可判死刑。这一司法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王冰认为,“黑哨”受贿不是渎职,因此上面的说法十分荒唐:“这条是对渎职罪的主体定义,而‘黑哨’行为与渎职根本是两码事,目前检察机关认定的是受贿问题。渎职罪最高可判死刑,目前为止,‘黑哨’当然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有专家认为,如将龚建平定为有罪,对其量刑的依据主要是从其受贿的数额上考虑,数额的大小对其刑期至关重要。如果龚建平能积极退脏,会对其刑期的具体裁量有一定影响。如龚还有立功表现,那么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一经查证属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龚的具体量刑,要由法庭审理后再综合考虑。

  “龚建平事件”大事备忘录

  中新网北京2002年4月18日消息:(记者宋方灿)据本网昨天晚上得到的最新消息,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检察长已经正式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涉嫌黑哨事件的龚建平批准逮捕。

  宣武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龚建平事件”的始末是怎样的呢?对此,记者进行了归总,将近年来围绕着这个问题整理出了“龚建平事件”三年大事备忘录,以飨读者。

  龚建平事件三年大事备忘录

  1999年,裁委会全年共计处罚裁判员赛区违规者6人,执法失误者14人。其中受处罚最重的是龚建平——被停吹半年。他在万达、平安之战中对孙继海判罚黄牌所犯的错误曾引起轩然大波。

  2000年3月,太阳神向中国足协提交了正式申诉,对象是上轮当值主裁龚建平,太阳神对他在比赛中的三处“不公正判罚”不满。

  2001年9月15日,在中远1比0绿城的比赛中,绿城第8分钟在一次反击中由谭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钟,中远队的沈晗突入禁区,绿城门将高树春在扑到球后把沈晗带倒,主裁判龚建平判罚点球,引起绿城队员强烈不满,并罢赛3分钟。

  2001年12月,一位“还有良知的裁判”给浙江方面写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公布了那封神秘的裁判“忏悔信”。后来有人推测,写信的是就是龚建平。这也成了中国足坛“反黑”行动扩大化的催化剂。

  2002年1月15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布了所谓的“打假扫黑”的涉嫌黑哨的8人名单,其中龚建平“黑名单”上有名。

  1月19日,在被问及黑哨问题的时候,龚建平说:“今天我拒绝回答,不愿意说,不想说,你也别照了,真的,因为大家没意义,我没什么可说的。”

  3月1日,有消息称,由于一些涉嫌收取贿赂的裁判守口如瓶,“打死我也不说”,有国内专业体育媒体指出:“足协打黑钝刀割肉,张业端龚建平挨办”。

  3月5日,中国足协裁委会在京举行的2002年国家级裁判员研讨班上,初步圈定了59人黑衣法官名单,与去年甲级联赛83名裁判相比,今年入选裁判人数减少了24人,其中龚建平名落孙山。

  3月13日,中新社报道称,中国检察机关已决定受理有关裁判收受贿赂的案件,构成犯罪的“黑哨”将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日前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透露的消息,也是高检首次对“黑哨”问题进行明确表态。

  3月15日下午4时,龚建平刚回家,立刻就被宣武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带走。龚建平的爱人索女士下班后反复询问,才知道龚建平已经出事了。尽管原因目前还众说纷纭,但作为与司法“亲密接触”的裁判,他却是货真价实的第一人。后经证实,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在立案侦查的基础上将龚建平刑事拘留。

  3月22日,龚建平被捕已有一周了,对其被捕原因盛传两种版本:一是黑哨问题;二是因为嫖娼。后来事实证明他是因为前者而被拘留。

  3月23日,在众多媒体记者的追问下,宣武区公安分局的宣传干警承认了龚建平确实在押的事实,但对媒体采用的“拘捕”字眼予以否认。

  3月24日,甲A名哨龚建平被北京宣武区公安局拘留后,有消息称龚建平就是“裁判受贿事件”中向浙江绿城退还黑钱并写“忏悔信”的那名裁判,而正是“忏悔信”让他首先被捉。

  3月28日,龚建平请的辩护律师王冰证实:龚建平被拘因“涉嫌商业贿赂”而非外界所风传的“嫖娼”。当谈及龚建平一案的胜算把握时,他坦言:“目前还不好说。”

  3月29日,有国内体育媒体报称,由国家监察部和公安部商业犯罪调查处联合组成的“黑哨调查专案组”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意味着龚建平事件又上了一个台阶。报道还说,龚建平事件为最高机密。

  同日,央视体育频道《足球之夜》采访了扫黑敏感人物宋卫平。宋卫平披露:写忏悔书、退出黑钱的那个裁判就是龚建平!

  3月30日,龚建平交待了一些问题,据说供出了一个中国足协的“重要人物”,律师王冰指出,龚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4月1日,有媒体报道,《龚建平全招了--受贿金额超过百万,范围涉及全国》。报道称,受贿金额超过百万,范围涉及全国,几乎所有与龚建平合作过的助理裁判以及中国足协的个别官员已经涉嫌。公安机关不排除使用特别侦查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取证。龚建平取保候审已无可能。

  4月5日,有消息称,自从3月15日龚建平被公安机关拘留以后,关于他为什么被抓的传言很多。目前最流行的一个说法是,龚建平在收到绿城俱乐部给的钱后,写了收条;另一个较流行的说法是,龚建平就是那个写忏悔信的人。现在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第二个版本,但是无论是哪个说法,都不足以支持首先必须抓龚建平的结论。

  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捕龚建平。

  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检察长已经正式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涉嫌黑哨事件的龚建平批准逮捕。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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