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纪实(3)
发扬民主,好中选优——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的推荐提名充分体现唯贤是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战略任务,不断探索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人产生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总结历史经验,结合新的形势,党中央明确提出,推荐提名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一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二要根据人选的素质和条件,既要看人选的德才素质、能力和一贯表现,也要考虑人选的资历、经历和代表性;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酝酿。
一次次遴选,细之又细;一轮轮酝酿,慎之又慎。
2012年12月14日,北京。270多名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济济一堂,民主推荐新提名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中共预备人选。与会同志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推荐了人选。
之后,就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的推荐提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成员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了充分酝酿沟通。对拟提名的非中共人选,分别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对拟新提名的人选,有的结合十八大“两委”考察听取了意见,有的结合省级领导班子和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换届进行了考察,有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听取了意见,同时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意见。
2013年2月21日、23日,在充分酝酿沟通、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提出了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
2月28日上午,中南海怀仁堂。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民主协商会上,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认为,中共中央提出的人选建议名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中共十八大精神,顺应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考虑比较周全,一致表示拥护和赞成。
2月28日下午,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建议方案充分发扬了民主,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人选的素质条件、一贯表现和党内外形象比较好,整体结构比较合理,能够适应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的工作需要,是一个积极而稳妥的方案。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也已完成。经过充分酝酿、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并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人选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