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实行“认贷不认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日前,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措施》还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75万元核定。恢复“商转公”贷款。(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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