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港区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举行首次全会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一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今天在此间国际展贸中心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香港回归后第二次进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与其他七百五十多名选举会议成员与会。
大会由专程来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主持。他发表了讲话。随后将推选产生十五人的选举会议主席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在经过提名、预选,确定代表候选人后,选举会议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产生三十六名代表。(完)
董建华、李嘉诚等入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一日电(记者董会峰 张传熙)香港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首次全体会议今天推选产生主席团。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商界“超人”李嘉诚等十五人入选。
今天上午,与会的七百五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举手表决,通过了主席团名单。
按照简体字姓氏笔划排列,这十五人名单如下:
马临 庄世平 李东海 李祖泽 李嘉诚 余国春 张永珍(女) 查济民 锺士元 徐四民 梁振英 董建华 廖长城 谭耀宗 霍英东
行政会议主席团随后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主席一名,并确定选举日程等。(完)
新闻背景:第十届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基本知识
2002年11月01日14:14
中新网11月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今天在香港国际展贸中心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香港回归后第二次进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大会将推选产生十五人的选举会议主席团。主席团其后将紧接着举行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推举出一位常务主席﹐负责主持“选举会议”及主席团的工作。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在经过提名、预选,确定代表候选人后,选举会议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产生三十六名代表。
据香港大公报整理的资料,本文在此介绍港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基本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是怎样制定产生的?
《选举办法》是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我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在今年三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
二﹑《选举办法》对选举有哪几方面的具体规定?
《选举办法》对港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会议的组成﹑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会议主席团﹑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当选﹐以及选举的具体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将按照这个选举办法具体实施。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港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港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第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选举会议提出﹐选举会议推选﹔第四﹐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第五﹐选举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派人员赴香港具体组织选举工作。
四﹑《选举办法》对参选港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参选人的条件有何规定?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可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什么方式?
根据《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选举会议选举港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已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六﹑选举会议由哪些人员组成?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意参加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选举会议成员。
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主席团公布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成员可以查阅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七﹑为什么要规定行政长官是选举会议成员?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并负责执行基本法。选举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是必要的。
八﹑《选举办法》对选举会议成员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人数有何规定?
《选举办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提出。每名选举会议成员参加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三十六名。
九﹑选举会议主席团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选举会议提出﹐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推选产生。主席团成员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十﹑选举会议主席团的职责有哪些?
《选举办法》规定﹐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第一﹐确定选举日期﹔第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第三﹐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第五﹐宣布选举结果﹔第六﹐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十一﹑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有多少人组成?
港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由十五名成员组成﹐比港区九届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人数有所增加。
十二﹑为什么规定选举会议成员必须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为了保障选举会议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实现选举的公正和公平﹐《选举办法》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十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选举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提名时间和选举日期﹐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十四﹑港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是多少?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决定。考虑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总名额没有大的变化﹐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确定港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仍为三十六名﹐与九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相同。
十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的这些职权包括﹕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出席大会﹐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如依法参加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等。
十六﹑持有外国护照或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居民﹐能否报名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凡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居民﹐包括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只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没有申请国籍变更﹐仍然是中国公民。按照基本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可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十七﹑选举港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根据《选举办法》﹐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是﹕
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即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如果符合法定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名额超过法定的二分之一差额比例﹐由选举会议进行预选﹐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多的前五十四名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十八﹑到提名截止时间﹐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如果不到法定比例的四十四名怎么办?
根据《选举办法》﹐如果到代表候选人提名截止时间﹐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足四十四名﹐即未达到法定最低差额﹐由主席团决定延长代表候选人提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