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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今天颁布施行

2002年09月11日 17:10

  中新网北京9月11日消息: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这个条例的施行,对解放军适应现实军事斗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军事训练,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网报道,原有的《军事训练条例》是中央军委于1990年4月发布的。由于当前军事训练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军委决定对原《军事训练条例》进行修订。新的《军事训练条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以适应军事斗争、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需要为目标,充分吸纳训练改革最新成果和科技练兵成功经验。

  修改后的《军事训练条例》共9章100条,全面规范了全军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军事训练活动。新的条例将“打得赢”、“不变质”列入军事训练的总目标、总要求,把科技兴训、依法治训纳入军事训练总方针,把科学练兵、注重效益纳入军事训练的总原则,明确了军人的训练义务,增加了有关联合训练、总部机关训练、非战争行动训练等方面的内容和开展基地训练、模拟训练、网络训练和电化教学等要求,并规定了合同战术训练基地组织和保障军事训练方面的职责等条款。

  新的《军事训练条例》明确规定,全军必须把军事训练作为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军事训练必须贯彻科技兴训、依法治训,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的方针;遵循训战一致、教养一致,科技练兵、勤俭练兵、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军人必须参加军事训练,完成军事训练任务,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军事知识和能力。规定军事训练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军事知识和技能,演练现代作战的组织指挥和战法,开展军事学术研究,检验作战理论、体制编制和各类装备,培养坚强的意志、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锻炼强健的体魄,全面提高官兵的综合素质和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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