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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首日 八岁女生猝死

2002年09月09日 07:26

  中新网重庆9月9日消息:据重庆晚报报道,9月1日中午,年仅8岁的女学生冉如意参加完开学典礼回家,突然发病死亡。这一天,正是国家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第一天。

  冉如意的父母称,当天,冉如意来到涪陵区乌江职业学校参加开学典礼,从9时40分到11时20分,后来学校用租的一辆中巴车把冉等同学送回家。冉到离家门约10米左右的车站下车后回家,上楼梯时一下晕倒在楼梯上,口吐白沫,当即被发现抱到楼上,对其掐人中刮背均无效果。父母迅速用车把她往医院送。到荔枝卫生院时,医生检查已死亡,当时时间是12时40分。

  乌江职业学校何校长的说法,与冉的父母说法大体一致。不过,他说,冉回家后在楼下喝了水管里的自来水,冉是上了楼梯感觉不舒服上床休息后发病的。

  冉的父母当即找校方,校方提出尸检,冉的父母当时答应,但后来又不愿意。冉的母亲邹习书介绍,听来尸检的法医说,这种情况做尸检有可能查到死亡原因,有可能查不到死亡原因。如果查不到死亡的原因,死去的孩子身上要白挨几刀,做父母的于心不忍。何校长称,冉的家长不愿意尸检的原因,是因为冉的父母向学校提出的赔偿条件太过分,学校不能满足他们。

  何校长认为,冉如意之死,学校无责任,理由是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冉的家长认为,冉如意虽然是在回家后死亡的,但学校在太阳暴晒之下举行开学典礼,后用中巴车送回家时,中巴车超载,车内空气闭塞,都可能引发冉的死亡。对此,何校长说,学校举行开学典礼是正常的教学活动,难道也有错?

  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就此说,关键是查明死亡原因,但这需要尸检才说得清。 (记者 张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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