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布施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从此设立。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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