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上榜原因:建国之初,奠定中国经济基础
1950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两国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双边关系条约,在一定程度上为新生的中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也为新中国恢复发展国内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土地改革法
上榜原因:打破旧中国土地制度樊篱 为恢复农业生产奠定基础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 过渡时期总路线
上榜原因:提出建设社会主义
1953年8月25日,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由《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上榜原因:为引进外资提供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后经过两次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榜原因: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 证券法
上榜原因:为股市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后经2004年一次修改。《证券法》为了规范新中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物权法
上榜原因:保障人们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物权法》是为国计民生构建法制基础的最根本法律,主要是保障人们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对人们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在物权法中找到答案。
- 劳动合同法
上榜原因:利于建造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指出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 反垄断法
上榜原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 食品安全法
上榜原因:整治食品安全乱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通过。根据新法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土地改革法
- ·过渡时期总路线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 ·证券法
- ·物权法
- ·劳动合同法
- ·反垄断法
-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