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简介:
5月18号,福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 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作出公开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 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 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责任编辑:【迟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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