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招录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英模子女优先予以录用
中新网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郭超凯)公安部党委近日印发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要加强家属就业帮扶,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对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优先予以录用。
意见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尽力而为,进一步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真正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广大民警的第一选择,切实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有效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政治关爱激励,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人民警察职业精神,提高民警政治能力;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规范晋(授)衔、授予(追授)奖励等荣誉仪式和入警宣誓、从警纪念、退休纪念仪式;完善慰问工作机制,在元旦春节、人民警察节等重要节日和烈士纪念日,对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以及英模、伤残等民警进行慰问。要强化职业发展激励,加强民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斗争中发现了解、考察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深化人民警察职级序列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激发队伍生机活力;鼓励支持民警参加职业培训、在职学历教育,提高民警素质能力;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理念,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民警担当作为。要注重先进典型引领,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展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意见要求,要加强身心健康保护,强化职业安全防护,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配足警械装备,强化使用培训和规范管理;加强疫情防护物资保障,落实涉疫值勤防护规定和防护措施;深化全警实战大练兵,加强基础技能训练、警务战术训练和“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涉险区域执法急救等专项训练,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本领;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受侵犯澄清保护及慰问制度等机制,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科学调配使用警力,合理确定勤务等级,改进重大任务执勤备勤模式,健全警力支援机制,保持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加强民警健康促进与教育,组织民警参与警体训练和全民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落实年休假制度,完善轮休调休机制,保证民警合理休息休整;严格落实体检干预,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评测。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简会议文件报表,规范优化各类考核评比,减轻民警负担。
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卫健部门支持,确定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救治效率;做好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保障,及时报销医疗费用;推动建立英烈家属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协调帮助患急危重症的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父母、配偶、子女及时就医。要加强家属就业帮扶,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对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优先予以录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为无业、失业民警配偶、子女提供技能培训。要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要求,确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措施;组织开展助学工程,将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重病特困民警子女纳入各类资助项目。要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病故民警遗属和伤残民警各项抚恤优待待遇。要加强值班备勤民警休息用房建设,完善基层公安机关“五小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真情关爱离退休民警,开展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让广大离退休民警安享晚年。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着眼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谋划推进爱警暖警工作,确定专门机构、专门队伍保障爱警暖警工作,聚焦民警重大关切和所需所盼,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解决民警实际困难,切实将爱警暖警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让民警安身、安心、安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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