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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局长:中国核设施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2003年09月28日 17:13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八日电(记者赵胜玉)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总体来说处于受控状态,但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今天在这里强调,中国核设施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解振华今天在人大法工委等部门举行的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座谈会上说,中国在役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在建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得到基本保障,全国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中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没有发现危及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故。

  但解振华指出,随着核能和核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利用,涉及的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

  首先是核设施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他说,现有近百座核设施中,有些已经进入退役阶段,如果监管不力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现在运行的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也存在着潜在危险,一旦发生泄露或事故造成放射性污染,将危及周边广大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其次是放射源管理不善。

  解振华说,因放射源丢失导致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局部环境受到放射性污染。

  三是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乱堆、乱放放射性废矿渣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日益引起公众关注。

  四是放射性废物大量增加对环境构成潜在威胁。解振华说,尽管国家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处置政策,但是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和措施,致使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不力,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为了确保国家核安全和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解振华说,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加大对运行核设施和在建核设施的监管;加大核技术应用监管力度;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建立和完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等措施,使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取得更大进展。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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