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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民间应当协调分工-谁来当对日索赔的主角

2003年08月26日 09:52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联系电话:68994602)

  在本次事件的处理中,中国政府姿态主动,而民间力量也行动活跃。在这件既涉内政又是外交的复杂事务上,政府和民间应当协调分工、良好互动,对中日战争索赔做出有效推动

  本刊记者/胡奎(发自齐齐哈尔)

  本刊记者/王健 陶光雄(发自东京)

  39岁的郑超每天都要时刻注意自已的身体,说话也不敢太多,否则嗓子就受不了。

  对于“8·4”中毒事件,郑超每天都在关注,因为16年前,他和他的同事,也曾是芥子气的受害者。

  那是1987年10月11日,齐齐哈尔第一重型机械厂的工人们在工地上发现了一个圆铁桶,高90厘米,直径约50厘米。人们的第一反应,这是日军留下的,许多人怀疑里面是放射性物质,也有人认为可能是细菌。公安局把它交给了一重职工医院职业病科进行检测。

  当时年仅23岁的郑超和其它两名同事及公安局的一位科长一起赶赴现场。在打开桶口的一刹那,郑超感到眼睛就像突然被强烈的电焊光打了一样,什么都看不到了。后来,他们取样拿回实验室进一步化验,一位医生将气体点燃了,刺鼻的味道迅速弥漫了屋子,有的医生跳窗户跑了出去。后来军方专家确定,这是芥子气。这时,已有五六十名医务人员感染。

  如今,他们中有两个人都是50出头就早早死去了。其他人都像郑超一样每日经受折磨。“这东西在一天天消耗你的身体,侵蚀你的机体”。

  回顾这段惨痛的经历,郑超说,现在政府在做法上比以往进步多了。当时当地的《鹤城晚报》在10天之后才在第四版做了一个小豆腐块的简单报道。市政府和医院的第一反应是不让宣传。所有受害医护人员被要求只在医院指定的屋子里进行治疗。有人提出过索赔,被政府和单位制止了,他们认为这不符合中日联合声明。而当时的日本政府也对此事没有任何反应。

  这件事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多少人知道。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两位在齐齐哈尔呆过的日本老兵以民间身份来到齐市,对他们拍了照,要了资料,带回去了。但日本政府依然没有反应。

  受害者中一个叫李国强的人使这一事件影响扩大化了。以前身体强壮的李国强50岁出头就因病退休了。他在日本老兵的帮助下,以个人名义到日本提起索赔诉讼,结果败诉,日本法官的理由就是,“你们已经放弃战争赔偿”。

  郑超认为,整体上,这一次“8·4”事件中政府的做法比以往确实进步多了,对受害者的医护做得无可挑剔,安全防范也做得很好,外交交涉很积极,很及时。

  “祖国是我们的母亲,子女有事找父母,我们有事当然找政府”,“8·4”事件的受害人肖子柱的妻子陈丽微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各界均对中国政府在这一事件处理中的作用寄予希望。

  政府为何不当原告

  而在这次齐齐哈尔事故的处理上,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看点就是中国外交部、齐齐哈尔市政府都与日方进行了交涉。

  较早前《北京青年报》报道说,齐齐哈尔一位宣传部副部长表示,政府将出面当原告,向日本政府索赔。

  如果此举付诸实施,将是中国一级政府首次在对日索赔中充当原告。在此之前,侵华日军遗留化武的中国受害者已经几次向日本起诉索赔,但至今还没有一次成功。

  在今年5月1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还驳回了5名中国遗留化学武器受害人的赔偿诉讼请求。判决承认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制造、隐藏毒气并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即使委托中国政府进行回收和保管,做与不做也只能由中国政府决定,所以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有效手段能避免伤害事件发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指导小组副组长康健解释说,“意思就是在日本主权涉及不到的中国,调查和回收被遗弃的毒气弹是异常困难的。”她认为,这种把自己应尽的义务推给其他主权国家的判决是不可理喻的。

  作为相关诉讼日本律师团核心成员的东京都民中央法律事务所律师南典男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应该看到,在这个判决中,已经认定了旧日本军制造大量化武毒剂配置于中国大陆并使用,加之其战后隐匿罪证的行为,都给原告造成严重伤害,而这种对于原告的危险还继续存在着。日本政府对此负有政治和道义上的责任。日本的法院认同上述事实,这还是第一次。尤其是在日本政府方面对当年日军曾经使用化武的事实一直没有公开承认的情况下,这一判决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但这一判决同时却不认为日本政府对此负有法律责任,这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民间索赔的纷纷败诉让人们对政府更有力的介入高度关注。一家海外媒体评论说,“这将是一次贡献于人类未来的诉讼,如果齐齐哈尔市政府的诉讼取胜,将会明显地促进日本战后补偿立法,从而使众多受害者得到救济。”

  但是,齐齐哈尔市宣传部副部长庄树谦对政府将作原告一事予以否认:“完全是谣传,齐齐哈尔市从来没有表达过这样的想法”。庄树谦等多位齐市官员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是以外交交涉为主,齐市政府只是做一些协调工作。但对民间索赔诉讼问题,政府将不干预,并尽量提供便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教授朱文奇认为,这种问题,协商解决是比较现实可行的。他强调,齐齐哈尔市政府与日方交涉必须要通过中央政府的同意,获得外交部的授权与委托。

  据齐市负责处理毒气事件的郭海洲介绍,齐齐哈尔市政府根据中毒受害者及受害单位的强烈要求,向日本调查团郑重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日本政府要支付全部事故清理费用;二是日本政府要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三是日本政府要赔偿受伤人员人身损害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处理伤亡人员费用等;四是日本政府要赔偿工程停工损失和商业损失。

  在“北京律师援助家乡受害者律师团”成员、中国盛系律师集团的刘洪朴看来,至少还有一项应当增补的索赔内容,那就是毒气事件对齐市的环境和绿色声誉造成的伤害。刘洪朴在齐市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访问时说,大量的遗留炮弹、毒弹造成了潜在的环境污染和不安全隐患,对有着“鹤城”雅称、并致力于成为绿色食品之都的齐市来说,“8.4”事件已给即将于8月28日召开的绿博会蒙上了阴影,已有参展商提出撤展,放弃与齐市的长期合作。这种阴影将在很长的时期内存在,政府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消除这种影响。

  曾经留学日本的刘洪朴律师分析说,按照日本法律以及国际法,齐齐哈尔市政府是有资格就环境污染、声誉受损以及此次毒气伤害事件,代表市民及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但他认为,这样做可能不是最佳方案。因为,它容易被日本法官以“国家索赔”的理由驳回。相对而言,民间索赔会在操作层面更加顺理成章,而且胜算更大。

  对日索赔的民间力量

  那么民间索赔胜讼可能有多大?

  1972年由中国总理周恩来和日本首相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此项条款一直被认为是中方对日索赔的根本障碍,日本法官往往援引此条款拒绝中国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按照中方人士的理解,周恩来的宣布应当视为放弃国家赔偿,而中国民间从未授权政府宣布放弃他们的索赔权利。

  中国社科院日本所所长蒋立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的战争赔偿,应当理解为,在战争期间日方对中国军民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有统计说是2000亿美元)。但是,“8·4”毒气事件等众多事件表明,虽然战争结束58年了,但战争造成的伤害仍然存在和继续发生,受害者当然有理由获得日本政府的赔偿。在此,“8·4”事件是个很好的契机。

  在刘洪朴律师看来,虽然以往中国民间的索赔大都败诉,但“8·4”事件最大的两个不同点在于:

  其一,1997年中日两国都加入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该公约核查附件规定:日方为销毁遗弃化学元素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它资源。此后,1999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关于销毁在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日方要尽快履行1997年公约规定的义务,要在2007年以前确保遗华化学武器全部销毁完毕。因此,“8·4”事件的发生,可以被视为日本没有尽到义务造成的结果。

  其二,事件发生后,日方很快派专家到现场,首次承认是日军遗留化武,相当于对基本受害事实及起诉理由予以认同。

  刘洪朴表示,“北京律师援助家乡受害者律师团”将随时准备配合政府,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愿意无偿代理受害人委托的对日索赔诉讼。

  另有报道说,已有四家中国律师事务所赶到齐市,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日本方面援助中国受害者的民间律师团已派代表到达北京,他们将与中国律师团体一道,致力于向日本政府索求赔偿。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情况是政府从外交层面,站在事件处理的前台,力求获得妥善政治解决。这种积极姿态也是前所未见。但单靠政府和外交机制是不够的,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民间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帮助受害者和民间团体行动起来,进行积极的司法索赔,民间索赔与政府间政治交涉应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一个社会发展的根本是民间力量的壮大,由此形成是政府与民间的良好互动。在“8·4”这件既涉内政又是外交的复杂事务上,中国政府和民间能否协调分工良好互动,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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