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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表决通过

2003年08月22日 17:07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作者:陈文

  中新网8月22日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下午5时许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该条例从而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在参加表决的30票中,28票赞成,0票反对,弃权2票。

  今天上午,深圳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这一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在前两次的审议中人大委员们就大多数原则性的条文达成了共识,比如要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要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保证公平分配捐献出来的器官,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器官捐献者是出于完全自愿,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等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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