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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险”引起争论 中国保监会表态予肯定

2003年08月21日 21:18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一日电(记者李鹏)针对近段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即所谓的“酒后驾车险”)问题,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今天指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是一种责任保险,虽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失保险,但属于正常责任保险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更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这类险种的根本目的也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它承担了一部分驾驶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权益保护,并不因此而影响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责任保险在国外比较成熟,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全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对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天安保险公司日前在全国二十多个城市推出“酒后驾车险”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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