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福州街头现“同性之家”广告 各方对此看法不一

2003年07月25日 08:32

  中新社福州七月二十四日电 “同性之家”的广告竟然出现在福州最繁华的商业地段--东街口的天桥上,这引起了榕城市民的广泛关注。

  据今日出版的《福州日报》报道,在福建省体育中心附近有一家名为“同性之家”的俱乐部,俱乐部还在东街口的天桥上“登”了广告。记者在东街口天桥看到,天桥上每隔一段距离就写着“同性之家”字样,还留有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了这个手机号码,一位男士接了电话。当问及“同性之家”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时,这位先生告诉记者,“同性之家”类似俱乐部,要参加先得填表,填上身高、体重,年龄不可太大,二十几最好,三十几就不行了。当问到是否合法时,他说,这种东西处于“边缘化”,没人管得着。并宣称,如交纳五十元的会员费,他会从已有的一百多个会员中,介绍几个给记者认识,至于如何发展,朋友也好,“情侣”也好,全靠自己了。

  就“同性之家”,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一位年轻的小伙子表示,这种东西前卫了一点,他个人并不想参与进去,但每个人有不同的需求,这属于个人隐私,不好说。另一位姓金的先生则明确表示不会去,因为“以这种方式(即涂写在天桥上)做广告,应该不是个好地方”。

  对此,法律咨询热线的一位林先生表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此类俱乐部存在,但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要看其是否从事了色情活动;其二要看是否获得了有关部门批准。如果只是正常的交朋结友,又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可以存在。反之,则属于非法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