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两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
据新华网消息,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放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3名放火罪犯已经被判刑。
据法院介绍,1998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郑文京在海淀区无照经营两处名为“伯爵”网吧,张敏敏作为郑文京的女友经常到网吧看帐收款。两家网吧曾先后6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但未取得经营网吧的专项许可。其间,被告人郑文京与张敏敏在海淀区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两被告人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蓝极速”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网吧的事实。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