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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电子商务法下月在粤实施 网上交易信息须真实

2003年01月28日 09:30

  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金羊网-新快报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宣布,《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

  网上交易信息必须真实

  《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从事电子交易平台服务的电子服务提供商,应在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电子服务提供商应将交易信息真实地提供给消费者,并对有关交易风险予以声明;三,电子服务提供商除非取得购买方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将购买方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或作为牟利手段。

  据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邹生介绍,去年广东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占全国1/8。电子商务大致分为两种:其一是B-to-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这类交易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交易方的身份,以及保障网上合同的有效性。此前由于没有相关立法,此类交易大都采取会员制,以自定规则来约束会员,风险很大;其二是B-to-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这类交易容易出现消费者恶意订购,而商家却难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的情况。邹生举例说,深圳晶都酒店开展网上经营业务后,湖南某消费者在网上订购了几十万元的月饼,结果月饼送到了湖南,该消费者却不要了,给酒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条例》定义了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规定“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那么什么才是“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据介绍,目前具备“安全有效”条件的电子签名只有数字签名,数字签名需要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给合法真实的申请人签发“数字证书”,用户通过数字证书所生成的数字签名,即可用于网上各类活动的身份验证。“数字证书”失密要赔偿

  为确保“数字证书”的可靠性,《条例》还对签发“数字证书”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采取了资质认定制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认证机构承担由于认证机构原因致使证书失密,或用户身份认定错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广东率先立法垂范全国

  参与《条例》立法起草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胡静认为,《条例》为使用数字签名进行电子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将会推动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黄进教授和西安交大电子商务系李琪教授等权威专家,也对《条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其内容和结构都非常好,是广东省的一个创举,将对全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示范作用。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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