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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审院长”宣判双流法院院长郭开德无罪

2003年01月24日 14:49

  中新四川网1月24日电(记者 肖龙联)两年多前,因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而站在被告席上的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开德,今天,法律为他讨回了公道。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开德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荣金明的诉讼请求。

  记者今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法院审院长”事件的由来是:双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著名企业家状告荣金明诽谤罪,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荣金明予以逮捕。时任法院院长的郭开德履行审委会决定,签发了逮捕决定书。

  二000年,荣金明以刑事附带民事状告双流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双流县九届委员会委员、双流县十四届人大代表郭开德非法拘禁罪,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四川省人民法院函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二000年七月四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郭开德非法拘禁罪,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荣金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历经两年半的审理,被告人郭开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个人亦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二00二年三月,双流县人大常委会恢复了郭开德双流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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