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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绑架澳门人致死 珠海4名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3年01月22日 10:55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绑架澳门同胞致死一案,21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苏国熙、刘兆利、李象明和丁志明均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苏国熙、刘兆利和罗广新(在逃)密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苏国熙即提出绑架其认识的林建东,并让刘兆利找帮手参与。刘兆利即找到李象明、丁志明。

  6月23日凌晨2时许,苏国熙驾车,刘兆利、李象明、丁志明及罗广新携带3支塑料手枪、3把水果刀和封口胶纸等,来到林的住处珠海市香洲宏大花园,将林劫持到拱北海荣新村19号空置商铺内,抢走林的手机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块、现金人民币3000元、港币3000元、台币4000元。

  当天凌晨4时许,刘兆利在苏国熙的指使下,致电林建东的弟弟林建宁,要其当天筹300万元人民币赎回林建东。24日下午,苏国熙等5人准备收赎金时,警方在珠海市南溪将苏国熙、刘兆利、丁志明抓获。当天警方去解救林建东时,发现林已死亡。6月27日李象明落网。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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