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新政让低收入家庭受惠更多(2)
公积金提取 适当放宽条件
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的政策有变化了。记者昨天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两个《办法》对现行的提取范围和标准、提取审核方式以及提取支付方式都作了调整,目的是适当放宽条件,提高额度,简化手续,减轻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
【调整提取范围和标准】
● 不超家庭月物业费50%变为300元“封顶”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本市现行政策分为三个层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年10月1日后,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另外,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本市现行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对象:一是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职工月收入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度为1820元/月)的经济困难家庭。
经过调整,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这类对象不变,另一类调整为“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简化提取审核方式】
● 不要求提供工资单和租赁合同
以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的审核过程中,有关方面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调整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无独有偶,现行政策中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认定主要由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调整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 “冲还租”将先在保障性住房中试行
有关方面透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类似于购房贷款中的“冲还贷”模式。目前,该项技术已开发完成,将先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试行,完善后再推广到其他住房租赁提取中。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主要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