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护“地球之肾” 最高法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来临之际,5月3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凝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社会共识,并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
湿地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保护法是中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该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本次发布的12件湿地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和重点湖河湿地滩涂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典型案例保护范围涉及黑龙江兴凯湖湿地、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湿地、上海长江河口滩涂湿地、浙江杭州湾湿地、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广东海珠湿地等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保护区。这些湿地重点保护且被大众熟知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丹顶鹤、麋鹿、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数十种。
此次发布了“韩某辉等二十二人非法狩猎案”。案情显示,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魏某晏联络黄某、姚某飞进行销售,韩某辉负责运输、发货。韩某辉、魏某晏等二十名被告人共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7319只,黄某、姚某飞合计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10602只。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辉等二十二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次要作用,分别认定了主犯、从犯;并根据各被告人的自首等情节及犯罪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共计396600元人民币,并没收犯罪工具。
有评论认为,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全案二十二名被告人非法狩猎行为的刑事责任,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是司法部门在环境生态保护领域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鲜活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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