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 | 朱力宇:“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为何在中国成为社会共识?
(东西问)朱力宇:“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为何在中国成为社会共识?
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 题:“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为何在中国成为社会共识?
作者 朱力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基于尊严而应享有的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权利,是世界各国及其人民自由地在国内和国际社会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因进步所获利益的两项基本人权,也是关乎每个人生存和发展机会均等和利益共享的权利。“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在中国被普遍认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发展权的提出
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第1条中提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同时,《宣言》第6条还特别指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对实施、增进和保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应予以同等重视和优先考虑。”为防止对发展权的片面理解,《宣言》第9条又专门强调:“本宣言规定的发展权利的所有各方面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各方面均应从整体上加以解释。”
《宣言》提出的发展权是全面的,但重点是实施、增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国当时不仅为推动该决议的通过做出努力,而且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将发展权作为中国人民的首要基本人权加以追求和实现。
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并列提出
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一部白皮书,也是第一份系统阐述中国人权问题和正式专门提出生存权的官方文件。它阐述了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政策,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既说明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也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的第一部分“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人民的生命毫无保障,因战乱饥寒而死者不计其数。争取生存权利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
白皮书对于生存权的提出和说明,不仅突出了中国的人权观,也契合《发展权利宣言》关于发展权的表述。此后,中国政府关于中国人权事业的白皮书,都是将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列提出。这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从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期实践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的重要观点、立场和表述。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中国始终将社会的进步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在人权领域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但是西方国家对此却并不完全认同。他们将西方的人权观念、理论、制度、标准、模式作为绝对、惟一的尺度,去衡量、判断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
因此,许多西方学者认为,人权就是政治权、公民权。虽然有时也承认人权包括经济权、社会文化权,但在实际观察和论断某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时,却并不将之当作天平砝码。至于生存权、发展权,他们一般都不予承认。而且,西方学者讲的人权一般也仅指个人人权,并不包括集体人权。
与其相反,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学者认为,经济、社会、文化权与政治权、公民权,同样必不可少;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学者还认为不仅要讲个人人权,更要讲集体人权。
承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性成为国际共识
2015年,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A/RES/70/1)。该议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呼吁各国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这17项目标都与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例如,解决生存权问题的目标包括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等;解决发展权问题的目标包括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促进持久、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等。
生存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发展则是为了更高水平、更为体面和更具尊严的生存。生存权和发展权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无法割裂。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没有基本解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那么民主、自由等其他人权也无法很好实现。这种观点在国际社会已成为占主流地位的共识。
中国不仅为推动该议程决议做出贡献,而且以实际行动提前完成多个发展目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例如,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体现出对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等等。中国不断向前推进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这是“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在中国被普遍认同的内因。
坚持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
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发展进步的同时,中国的人权理论也有了重大的突破,即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并且用以指导中国的人权建设事业。
该人权观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一部生产方式的更替史,受生产方式制约的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不进行生产,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人权建设事业的首位。在中国,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历史和国情来提高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形式,个人人权的主体是个人,集体人权的主体是社会群体、阶级、民族和国家等。在中国,既强调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且更关注后者,即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人权。这有利于让“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在中国成为高度一致的社会共识。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们相信,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会继续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人权事业取得新成就。(完)
作者简介:
朱力宇,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承办)常务副总编。近年来与人权问题有关的著述主要有:《人权法》、《<世界人权宣言>是多元文化融通的范本》《重读<马克思的幽灵>的一些新思考—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共识之后》《为人民谋幸福: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分析和界定》《邓小平、江泽民关于人权的若干论述与第一部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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