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致青壮年离开耕地 中国如何应对粮食安全挑战(3)
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实现减少耕地可控
9月5日,记者驱车自河北省安平县城向东行驶,在为民街路边采访了一名当地村民。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家住东寨村,他指着马路北边标有“亿利丝网”的那排偌大厂房说,东寨村90%以上的耕地都被城东开发区占用了。
据这位村民介绍,东寨村约有1300余口人,人均拥有一亩半土地。县里搞开发,包括东寨村在内,其相邻的东毛庄村、西毛庄村、王各庄村等村庄约数万亩土地被征用。
“我家四口人,有两个孩子,我家的地按一亩给6万块钱买走,剩有一分地没卖。”这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今年35岁,他家卖地总共卖了17万元,这事情发生在3年前。
村民的话道出了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得不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有研究人士提出,一定的耕地资源保有量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986年我国首次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提出“实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而随着人口的刚性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将更趋尖锐,粮食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业内的一致观点是,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实现减少耕地可控,始终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研究人士提出的具体建议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基本农田稳定。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贴力度,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负担,切实改变“产粮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的现象。
另外,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搞好城乡土地规划,控制城市和小城镇的快速膨胀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严厉制止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用地的现象。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和农业结构调整损失的耕地。
同时,适时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应通过制定土地流转优惠政策,并按照依法、自愿、有序的原则,促进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提高粮食生产的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