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法》:加拿大对原住民的“合法”掠夺与迫害
一个多月以来,在加拿大多地的天主教寄宿学校旧址陆续挖出了1100多具原住民儿童的遗骸。有证据表明,这些儿童在生前经历了“长期的性侵犯、身体暴力和精神虐待”。持续发酵的这类事件,点燃了加拿大民众的怒火,一座座天主教堂被付之一炬,一尊尊殖民者雕像轰然倒地。人们走上街头,高喊“加拿大可耻”“勿以种族灭绝为荣”等口号,并呼吁取消“加拿大国庆日”。加拿大原住民议会负责人埃尔默·圣皮埃尔说:“我们应该把每年的加拿大国庆日作为原住民的哀悼日。”
一座座无名之坟,揭开的只是加拿大黑暗历史的冰山一角。据调查,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加拿大政府强制将至少15万名原住民儿童送入天主教寄宿学校。根据《印第安人法》1894年修订版的规定,7至16岁的原住民儿童必须在寄宿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剪去他们的长发,禁止他们使用自己的语言并奉行自己的文化。加拿大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指出,加拿大政府的目的,是为殖民者掠夺原住民的土地和资源,并对他们实施“文化灭绝”。
实际上,殖民者对原住民的迫害远不止于此。1876年出台、几经修改后仍然生效的《印第安人法》,就是几个世纪以来加拿大原住民苦难史的见证。
“非印第安人”决定“印第安人”的命运
联合国把所有世代生活于某一地区的部族称为“土著”。所谓的加拿大“印第安人”,是对除因纽特人和梅提斯人之外所有加拿大原住民(又称“第一民族”)的统称。这一至今仍在法律中使用的称谓,饱含着“白人视角”的狭隘与傲慢——当哥伦布揣着西班牙国王颁发的“印度护照”、满怀对“印度”的狂热和想象踏上北美土地时,他把那里的原住民称为“印第安人”,这个名词随后被整个欧洲采用。几个世纪以来,尽管北美原住民和欧洲各国一样,有着形形色色的语言、文化和民族,但在所有的欧洲语言中,他们都叫“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法》把“印第安人”分为三种:有身份的印第安人、没有身份的印第安人、缔约印第安人。根据该法案,只有加拿大联邦政府备案的印第安人才被承认是印第安人,有资格享有某些法定权利和待遇。如果他们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或者丧失了身份,则无法享有原住民的权利和待遇。
加拿大对原住民的立法,却没有经过原住民的同意,甚至没有原住民参与。加拿大“公共历史机构”研究顾问约翰·莱斯利指出,《印第安人法》由“占主导地位”的殖民者制定,是加拿大政府单方面强加于原住民的不平等条款。
加拿大殖民者对原住民至高无上的控制权,在“保留地”规定中体现得尤为淋漓尽致。《印第安人法》虽然涉及原住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最核心的是土地的归属和分配。《印第安人法》规定,印第安人保留地是“由女王陛下授予合法所有权、划分给某一群体使用的土地”。原住民对自己的土地没有合法所有权,要使用土地须获得印第安人事务部的批准。
“合法”掠夺与歧视原住民
越来越多的殖民者来到这片土地后,对土地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殖民当局认为,建立“保留地”是解决原住民与外来者之间冲突的最好办法。“很显然,这样做的动机,是将保护区之外的大片土地留给新来的殖民者。”加拿大土著基金会负责人艾琳·汉森说。
虽然殖民者口口声声地说,建立“保留地”的目的是“鼓励土著群体从事农业生产”,但他们留给原住民的,往往是最不适合发展农业的土地,比如贫瘠的土地或多岩山地。与此同时,最肥沃的土地被殖民者迅速攫取。此外,加拿大政府有权以修建铁路、电网和公路等公共设施为由,在未经原住民同意、也不提供补偿的情况下征用“保留地”,让“保留地”进一步支离破碎。而“保留地”区域的矿产、沿海水域和湿地等资源,也不归原住民所有。
这种以法律之名行掠夺之实的行径,激起了原住民的反抗。贫瘠逼仄的“保留地”无法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生存资源,更谈不上发展空间。为了应付原住民的抗议,殖民当局1912年成立了所谓“麦肯纳-麦克布莱德委员会”,对原住民“保留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然而,该委员会却根据“保留地”的“利用情况”进一步缩小了“保留地”的面积。正如加拿大地理学家科尔·哈里斯所说,“政府夺走了他们的大部分土地,把一小部分分给他们作为‘保留地’,然后又夺走了大部分‘保留地’。”
哈里斯指出,“保留地”制度不仅夺走了原住民的土地,而且摧毁了已经存续千百年的民族。原住民世世代代以狩猎为生的大家族聚居式生活,被殖民者强加于他们的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活方式取代。传统社会分崩离析,生存资源严重短缺,许多原住民被迫离开家园,到城市谋生。然而,离开“保留地”意味着他们不得不放弃作为“印第安人”的身份和权利,在主流社会的排挤与同化中迷失自我,沦为城市“边缘人”。
由西方殖民者制定的《印第安人法》,不仅体现了对原住民的百般迫害和歧视,还散发着“白人男性至上”思想的恶臭。根据该法案,有“印第安人”身份的女性如果嫁给没有“印第安人”身份的男性,也会失去“印第安人”身份,失去“保留地”居住权和家庭财产继承权。而且,如果她们在婚前没有获得“印第安人”身份,她们的孩子年满21岁时将丧失“印第安人”身份。这一规定却不适用于男性“印第安人”——即便他们与没有“印第安人”身份的女性结婚,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印第安人”身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认定,有关条款违反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损害了土著女性及其后代的文化权利。
殖民者把保留地当作垃圾场
时至今日,“保留地”仍然是加拿大原住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和精神家园;同时,“保留地”也是加拿大生存状况最糟糕的地区。在一个个彼此孤立的社区,贫困、吸毒和自杀是普遍现象,失业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可以说,“保留地”是加拿大这个发达国家境内的“第三世界”。
除了资源匮乏、经济落后,大部分“保留地”还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根据加拿大“联邦污染地行动计划”历时15年调查后发布的一份报告,在“保留地”内发生的污染案件多达335起,受污染土地面积占“保留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这类案件的实际数字可能更高,因为报告并未把污染源不在“保留地”界内的案件计算在内。
历史上,工业和企业对“保留地”的污染事件层出不穷。N'dilo是位于加拿大北斯拉维地区的一个原住民“保留地”,自从1948年大奴湖巨型金矿开工以来,该地区的砷含量急剧上升,仅1951年春天就有至少4名儿童死于砷中毒。该地区的砷污染问题到现在仍未得到解决,连一些学校和居民区土壤中的砷含量都在工业用地砷含量上限的3倍以上。
另一桩耸人听闻的污染事件,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Grassy Narrows“保留地”发生的水银污染事件。一家生产纸浆的工厂在该“保留地”河流的上游地区倾倒了10吨水银,导致该地区渔业遭受重创,多人中毒身亡。加拿大联邦政府一再拒绝治理河流污染,让遗毒危害至今。2016年对安大略省鱼类汞含量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Grassy Narrows地区食用鱼类的水银含量位居该省第一。面对外界的质疑和确凿的证据,加拿大政府仍坚称:“加拿大对环境污染有完善的识别、评价、修复和风险控制体系,完全符合联合国公约的规定。”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于自身在人权领域的累累罪行和斑斑劣迹,一向以“人权教师爷”自居的加拿大政府闭口不谈、置若罔闻,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上以人权为幌子,带头对中国进行抹黑攻击。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所言,加拿大根本没有资格对别国人权状况说三道四、指手画脚。加方应正视自身在人权领域的严重问题,对历史和世界作出应有的交代。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胡文利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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