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是继多年前“制服狩猎人”网站被警方捣破后,再次有网站公然把摄自香港的大量“见样、露点”走光照片上载。但有法律界人士说,虽然偷拍走光照行为本身乃违法,但若单是网站公开走光露点的不雅偷拍照片,只要事前讲明相片18岁以上的人才可浏览,特区政府一般很难检控,以致存在执法困难。
康文署发言人回应指出,会提醒人员加紧留意是否有偷拍活动,若有需要会协助有关人士报警。警方除了指会通知巡逻警员留意可疑偷拍者外,更警告偷拍走光照片及散布照片的网站均可能违法。
以偷拍为例,即可能犯“作出令公众愤慨的不雅行为”及“游荡”罪,分别可监禁7年及2年。至于上载偷拍的不雅照片上互联网,可判处监禁1年。若网站分发的偷拍裸照涉及未成年少女,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最高可监禁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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