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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发布白皮书 港人将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审理

2014年07月30日 13: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深圳中院举行“2008~2013年度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前海地区,法院将要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目前深圳中院与南山区法院正在稳步推进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的审理。

  198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外(包括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的审判庭。2008~2013年,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9505宗,在所受理的9505宗案件中,涉外案件1053宗,涉港案件7535宗,涉台案件890宗,涉澳案件27宗,分别占收案总数的11.08%、79.27%、9.36%、0.28%。

  2013年9月13日,前海法庭正式揭牌,标志着前海法庭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叶青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以前海法庭为平台,试行港籍陪审机制,针对可能占据前海受理案件主要比重的涉港案件建立深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叶青表示,未来前海法院的审判机制,将有重大的创新。“在前海地区,我们将要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目前深圳中院与南山法院正在稳步推进香港居民在前海法院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前海地区法院先探索扩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径。法院将在前海地区探索两地区际司法协助的问题,不断扩大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维护两地法院判决的权威,实现当事人最大权益的保护。”

  针对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调查取证以及非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一直是立法空白的现实,深圳中院表示,继续加大对个案的先行先试力度,遵循个案到普遍实践、再到立法的思路,推动两地司法互助的实质性突破。(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芳)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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