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变性人申请婚姻合法 须完成整套手术引争议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20日举行会议,讨论容许完成完整变性人手术的人士,可与异性注册结婚 ,并改以身份证取代出生证明,核对结婚双方的性别。有外科医生估计全香港只有不足200人做了性别重置手术,之前有严格程序评估需要,强调手术本身并非酷刑,而是有效医治病人的方法,条例内容亦有弹性。
终审法院去年就变性人申请婚姻合法(W案)案件,裁定《婚姻条例》违宪,变性人有权结婚,港府为落实裁决,建议修例容许完成整项变性人手术的人士以新性别注册结婚。议员何秀兰指出,法案要求变性人完成整套手术,才有婚姻权利,就是酷刑,认为法案应该放宽。不过,议员梁美芬则指,变性婚姻不单是个人选择,也会影响父母和子女,认为法例不应再放宽,否则会鼓励其他人做手术。
律敦治及邓肇坚医院外科顾问医生袁维昌表示,香港30年来约有100多人进行了变性手术,并无人在事后感到后悔。他说,变性手术在医学界被视为医治易性症的方法,对易性症人士是一种解脱,并不认同有意见指手术是一种酷刑。他指,手术前病人和家人也需要 作心理评估,并要得到精神科医生、心理专家及外科医生同意才可进行, 比一般手术严格, 医生在手术前会解释风险及结果,及要签署同意书。
袁维昌又强调,易性症和同性恋不同,医学界并不认为同性恋是病,而且同性恋人士接受自己的天生性征。他认为,今次条例的要求好基本,亦有足够弹性,并无对希望变性的人造成额外压力或负担,手术与酷刑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