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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孙中山青睐青岛土地制度 聘请制订者赴广州改革(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7日 09:52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抑制投机行为

  青岛土地制度的功能和特点突出表现在对调控地价、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是通过三方面的规定实现的。

  在青岛土地制度未出台之前,一些商人早已按捺不住,想要尽早买地生财,于是对单威廉和总督府展开舆论攻击,胶澳总督罗申达尔也因此辞职。然而,胶澳总督府坚持认为在建设规划和土地法规未出台前,不能出售土地。直到预留了街道、广场、码头、公共场所和防御工事等公共用地,并在土地法规和城市初步规划出台之后,总督府才于1898年10月3日举行第一次土地拍卖。

  土地拍卖。总督府规定,在公开拍卖前,除要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地价评估外,政府提前公告土地建设计划及各笔拍卖土地的底价。竞购者必须在正式拍卖前8天向政府申请,并须提交土地使用计划纲要及说明申购该土地的目的,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买主拍得土地后,必须从登记立案起3年内完成建筑,如果违约或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政府将收回土地或提高土地税。这样就迫使土地所有者迅速、合理地开发利用新购得的土地,防止投机商囤积土地,促进城市建设与繁荣。

  土地税。胶澳总督府每年对卖出的土地按地价征收6%的土地税,而对于教会、机关、学校、医院、台东镇劳工区等公益事业用地则实行完全或部分免税。

  土地增值税。德国胶澳总督府认为:若土地升值并非由土地所有者出资经营造成,而是由于市政发达、社会繁荣所致,应收益归公。对此,青岛土地制度规定:“所有买主如有将已买之地转卖与别人者,应许卖时将实赚银数三分之一缴与督署公用”,并且政府有权按其申报的土地买卖价格优先购买,这样就限制了违章交易。

  出台配套措施

  为达到抑制土地投机的目的,在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出台了建筑条例、建设廉租房等配套措施。胶澳总督府在颁布土地购买许可证时,同时公布了建筑条例。规定禁止修建高于二至三层的楼房,为了保持欧人居住区建筑的别墅风格,规定对于购进的建筑地皮,最多只许可利用总面积的55%,而在华人区建筑物至多只能利用总面积的75%。30年代建设的特别规定建筑地(今八大关)对于建筑密度要求更加严格,规定基地面积在600方步(平方米)以上者,其建筑物面积不得超过基地面积的30%,在300方步以上者,不得超过40%,在300方步以下者,不得超过50%。此项规定不仅保证了卫生和兼顾别墅风格的建筑特色,而且防止了利用有限地皮搞密集高层建筑的房产投机行为。

  此外,政府还划出特定地域,建设廉租房,以此来降低房价,解决低收入民众居住问题。德租青岛时曾于1899年和1901年先后发布法令在台东镇、台西镇建设宽敞之中国式住房,这些房屋“不类欧式,务求清洁,适合于卫生”,每100平方米月收取租金华币2角。上世纪30年代在挪庄、马虎窝、城武路、四川路等地大量建筑平民住所,据1934年统计共建14个平民院,房间3223间,住户2885户。当时青岛二等区湖南路、胶州路等地段房屋月租金为每平方丈3元。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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