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争制度“破”与“立”
(经济观察)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争制度“破”与“立”
中新社南京9月12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现实看,中国市场体系长期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掣肘了市场效能发挥。如何更好祛除这些“顽疾”?从公平竞争制度上做好“破”和“立”可能是破题的答案。
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11日至12日在南京举行。与会人士强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国深化改革开放。
江苏省副省长胡广杰指出,公平是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竞争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公平竞争制度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竞争的赛道上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相互激发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添活力。他强调,市场经济越发达,公平竞争就越重要,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就不会有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秩序的有序高效运转。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强调,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践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中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中国不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践,在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同时,也在持续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这表明了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
当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郎胜看来,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破解当前世界经济困境的重要利器,只有在公平竞争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才能有效平衡化解,全球经济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
自中国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来,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出台不少政策措施。围绕如何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与会人士认为“破”和“立”是两大关键词。
“破”,指的是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清理各种隐性壁垒和歧视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破除各种封闭的小市场、自我的小胸怀,在更大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更加畅通,以统一大市场聚集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
如何“破”?时建中认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保障。科学立法意味着制度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市场竞争规律、创新规律、法治规律。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意味着法律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破除难点,打通堵点。
“立”,指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是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一项重要工作。过去,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常出现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等行为。去年,中国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制定设计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对于各级行政部门来说,制定政策是行政权力的重要体现,政策制定部门往往不愿意主动进行或接受审查,这就要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约束力和权威性。”王一鸣说,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应建立透明度高、制度化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机制,涉及企业的政策措施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企业投诉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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