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基理】小背包彰显大担当,“背包法庭”把纠纷解决在“家门口”
中新网三明4月27日电 (记者 谢艺观)开设一个“法庭”需要多少东西,在福建三明泰宁县人民法院,一个背包就能装满。
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便携式打印机、一张便民联系卡、一本宣传手册……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志明从“背包法庭”里依次拿出各种工具。
这个背包陪着他和同事们,深入景区、林区、社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活动,打造司法“半小时服务圈”。
长期以来,矛盾纠纷都是在法院解决,为何泰宁法院金湖法庭会推出全省首个“背包法庭”。
据张志明介绍,“背包法庭”最早是针对旅游纠纷案件。位于三明市的泰宁县,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金字招牌,泰宁大金湖更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泰宁丹霞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被誉为“中国丹霞故事开始的地方”。
由于来此游玩的旅客众多,在景区内有时会发生一些纠纷。“旅游纠纷时效性较强,不可能像普通案件那样,过半个月、一个月再回来泰宁开庭审理,而我们法官接到求助电话后,背上背包,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便民服务。”张志明说。
2019年,“背包法庭”一经推出,就显示出其特有的优势。用张志明的话来说,就是“一呼即应、一背就走、简便易行、灵活机动”。目前这一做法已拓展到辖区全域所有的案件,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
曾担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的县农村信用社职员肖远生,谈起“背包法庭”,大为赞赏。
他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此前代理过的案件:被告因为要发展农村经济作物,就向原告县农村信用社申请了贷款。但之后被告意外死亡,只能将他的子女列为当事人,让他们偿还贷款。“由于子女年龄较小,没有还款能力,法官通过‘背包法庭’上门审理,既让当事人的叔叔代偿了这笔款项,也减轻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负面影响。”
“可以说,‘背包法庭’处理纠纷的模式,能够最大程度便民化,让当事人得到充分沟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肖远生告诉记者,同时,通过“背包法庭”下基层,还能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化解纠纷的效率。
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人民法庭庭长李代全也表示,针对当地多发易发、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案发地现场审理,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9年以来,金湖法庭开展巡回审判408次,办结各类案件653件,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法庭”。
目前《金湖法庭创立“背包法庭”工作模式 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经验,已分别入选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和最高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金湖法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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