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从数据治理到数字治理
中新网福州7月25日电 (郑江洛)“数字化背景下,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快速增长,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化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迅猛,数字平台成为跨境贸易重要载体。”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如是说。
在近日于福州举行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福建分论坛上,梅宏畅谈了“从数据治理到数字治理的若干认识和思考”。他强调,时代呼唤数字治理,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应该先行。
梅宏表示,数字经济时代正在开启,它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为依托,继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中,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
梅宏说,当前各业态都围绕信息化主线深度协作、融合,完成自身转型、提升变革,并催生很多新的业态,也使一些传统业态走向消亡。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社会经济“革命”,在广度、深度和速度上都将是空前的,也会是远远超出我们从工业社会获得的常识和认知、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
在梅宏看来,同时还要看到现行治理体系面临诸多挑战,如互联网公司垄断监管问题、金融数字业务的监管问题、网络舆情监管与引导问题、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等。国际组织也高度关注数字治理。
如何理解数字治理?梅宏认为,涉及到政府、企业、公民及其他多个主体,也涉及到多个领域,如经济、文化、科技等等。一方面,是数字化的治理,即以数字化转型为背景,采取有效战略和管理措施保证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效果和价值最大化。
另一方面,是治理的数字化,利用平台、工具等对组织以及组织内资源、数据、技术、流程等相关治理领域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各国高度重视数据治理,围绕数据治理,基于不同关注点,推动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定与发布。“数据治理也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和大数据技术产业发展热点。”
梅宏指出,治理面临着很多问题,系统化的数据治理框架尚未形成,开放共享、安全与隐私保护、质量评估、价值预测等关键技术远未成熟。如何构建联动的治理技术体系、如何建立良好的数据共享开放环境、如何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和层级化的数据安全隐私与保护屏障,以及如何建立体系化系统标准规范等,值得探讨。
为此,梅宏提出了一个数据治理体系架构,也被称为“四三四”模型。前一个“四”指的是治理的“四”个内容,即确立数据的资产地位、建立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共享和开放与保护隐私安全。“三”指的是三个层次,即组织层次、行业层次和国家层次。后一个“四”指的是工具手段,包括制度法规、标准规范、应用实践和支撑技术。“顶层设计很重要,但是留足创新空间更重要。”(完)
- 专题: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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