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服务的“软联通”,促进粤港澳深度合作
【同心粤港澳 携手大湾区】以法律服务的“软联通”,促进粤港澳深度合作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琳
风起南海,潮涌珠江。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高质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如何为湾区建设提供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如何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如何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更好地衔接规则?11月26日,记者参加了由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主办的“同心粤港澳 携手大湾区”网络主题活动。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创享湾的南沙法治融合展厅,详细了解了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的实践做法。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南沙区在全省率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该集聚区建筑面积近9000平方米,于2020年9月正式启用,进驻了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南沙区(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等近30家法律服务机构,吸引各类法律专业人才近300人,融合了诉讼、仲裁、调解、司法鉴定、律师事务所等多种法律服务资源。
南沙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黄务贤在介绍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时谈到,该中心曾创下24天成功调处标的额超24亿元的商事纠纷“奇迹”。除了调处效率高,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还创新制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同步运行广州、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更好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英联邦、葡语国家当事人的法律背景。
在南沙区(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中,港澳台地区案件占比近80%。据了解,南沙区(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及美国、加拿大、新加坡、伊朗等四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在此过程中,构建了“N+4+2”民商事法律和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即:N项港澳诉讼规则衔接探索,4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粤港澳三地司法制度衔接与协调,提升涉外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今年4月份,我们协助南沙区税务局推出了全国创新的湾区跨境涉税事项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秘书长林启迪指出。该中心由南沙区委政法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可查明目的地法律包含中国(港澳台)、英国、美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太平洋岛国等80多个国家、180多个地区。
南沙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邱静慧介绍道,“法律服务集聚区也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法律服务集聚区,南沙区司法局联合共青团南沙区委员会设立了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法律支援服务中心。建立“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机制,线下安排精通内地、香港、澳门三种法系的专业律师提供现场服务,线上提供7×24小时“云”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政策解答、代书、法律援助、法律宣传、调解、心理辅导、临时救助等7大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正式启用一年来,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共受理民商事和涉外诉讼案件753件,案件标的额约7300万元;受理商事仲裁案件427件,涉标的额约26亿元;开展涉外商事案件调解322件,涉案标的额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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