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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六大行业霸王条款 应大胆说“不”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15日 16: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在生活中再遇到干洗衣服褪色、快递先签收后验货、非本店酒水加收开瓶费等情况可以理直气壮说“不”了。近日,根据以往消费投诉情况,李沧工商部门总结出六大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留意。

  霸王条款一: 干洗衣物褪色不负责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干洗店干洗一件黑色风衣,取回后发现风衣领口及衣袖有不同程度的褪色。在与干洗店交涉时,店方称在收据上已注明“深色衣物在干洗后出现褪色现象本店不承担责任”,因此不予赔偿。

  工商部门认为,作为服务提供方,干洗店在明知深色衣物经干洗会褪色应在干洗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干洗。而单方面注明“深色衣物在干洗后出现褪色现象本店不承担责任”属于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因此干洗店应承担一定责任。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干洗店最终赔偿李女士200元。

  霸王条款二: 物流货物签收后才能验货

  消费者王先生从网上订购了一台液晶显示器,当快递送货人员将液晶显示器送到时,王先生本想先打开查验,但送货人员表示必须先签收才能验货。签收后,王先生打开包装却发现显示器已经碎裂。但物流公司却以王先生已经签收为由拒绝王先生索赔要求。

  工商部门认为,王先生作为购买方在接收货物时有先行查验货物情况的权利,而物流公司要求王先生先签收再查验借以逃避责任的做法属于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的行为。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王先生也及时联系发货方提供了发货时显示器完好的证明,最终物流公司赔付给王先生2500元赔偿金。

  霸王条款三: 宾馆内损坏物品“五倍赔偿”

  消费者赵先生从外地来青办事,住在某商务宾馆。一天赵先生不小心打碎房间内的一只茶杯。在退房时,却被宾馆服务人员要求从押金中扣除100元赔偿金。服务人员称按宾馆住宿规定,损坏宾馆内物品一律按物品原价五倍赔偿,而物品清单上标明“茶杯:20元”。赵先生认为宾馆单方面要求五倍赔偿不合理,并且茶杯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非主观故意损坏店内物品应按原价予以赔付,宾馆单方面要求“五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茶杯单价20元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宾馆也无法提供茶杯购买价格的证明,而要求消费者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已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属于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赵先生与宾馆达成一致,赵先生支付给宾馆10元作为赔偿金。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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