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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QS两张脸 “生产许可”合法“质量安全”违规(2)

2012年03月15日 08: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厂家诉苦全部更换包装,损失很大

  记者在红花西路这家超市发现的旧标识产品中,有一种150克包装的蒸肉米粉,生产日期标明是2012年3月1日,记者联系上米粉生产公司的负责人封小姐。

  在电话里,封小姐承认了公司的确有这样的产品。但是她向记者吐露,因为小批量的包装别人不给做,所以当时做了很多。而这款产品也不属于热销产品,因此在18个月的缓冲期内并没有销售完毕。“当时还剩了很多,对我们损失很大。”

  而之前的向经理也曾向记者抱怨:“法规要更换新标识对于任何厂家都是有损失的,废弃的包装和产品我们都在回收,大概损失了几十万。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厂来说,损失算大的。”

  调查后记

  厂家、经销商、超市总有一个有猫腻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样一个矛盾:生产厂家称旧包装已经没有再用,而那些旧包装又的确是厂家的。

  记者先前联系过的蒸肉米粉生产公司的封小姐就坚称,它们生产的150克的蒸肉米粉早已经更换了新包装,而生产日期上还表明是2012年3月1日就更不可能。虽然她承认了有部分旧标识包装袋仍然在使用,但是这一款已经弃用。“有可能是经销商或者卖场用香蕉水洗掉了生产日期,重新打上去的。”她猜测称。

  而另一家使用旧标识的公司大区经理向先生在查看了自己产品的包装后,也承认了的确是自家的产品,但是他也坚称旧包装早就收回弃用,他一边称有可能是自己工人操作失误造成,同时也猜测可能是其他环节出现问题。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红花西路那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她在电话里称,已经把所有旧标识的物品下架。但当记者问到对于进场的商品是否有一定的审核和检验时,她称不知情。但是,这些生产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之后,却仍然印着旧的QS标识的产品,却实实在在地出现在了市场上。究竟是厂家的原因还是经销商的原因还是卖场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因此,省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选择带有“QS生产许可”字样的食品。

  记者陆阳阳实习记者任鸿摄影杨涛实习记者董睿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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