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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预付式消费猫腻多 "最终解释权"只是无效条款(2)

2012年03月14日 15:55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专项法律法规空白“最终解释权”是无效条款

  去年,网友投诉杭州时尚沙龙理发店人去楼空,无处退卡,尽管消协介入调查,但还是没能找到老板,消费者想讨回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预付式消费中发生纠纷,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约束,只能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为没有专项法律法规,消费者维权、相关部门监管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浙江省并没有专项的法律法规是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我们接到群众的投诉以后,也只能协调。”谈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浙江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说。“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预付式消费中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条款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其实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总局曾颁布过《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此办法在2007年被废止。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式管理意见》,其中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式购卡实名登记,但多数机构并未贯彻执行。

  网友呼唤专项法律法规出台

  民生帮帮帮栏目在网络上开辟吐槽平台后,不少网友通过民生帮帮帮官方微博、民情巷论坛,投诉遭遇预付式消费陷阱,发表对如何维权的见解。

  大多数网友普遍认为,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经营者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也加大了消费者在预付消费卡中维权难度。当前最重要,最有效的,还是出台专项法律法规。

  “应该是有一个权威部门出面,对预付费消费卡进行全面规范,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同时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网友“温州散人”说。

  网友“樱桃大丸子”则建议,对经营企业规定登记准入条例,最好能加入银行,把预付式资金作为第三方来监管、督促,将不合规的公司列进‘黑名单’。

  还有网友想到了给发卡单位进行评星级的办法,这位网友留言说,如果现在的美容行业能和酒店业一样,有星级标准来规范,明码标价,那么人们在选择上就不会那么盲目。

  办卡要谨慎 对霸王条款说“不”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维权,记者咨询了杭城的律师和专家。他们的观点都是,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是针对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

  以退卡为例,若商家单方面规定转卡要收费或者不允许转卡、退钱,那属于霸王条款;但如果是因为消费者方面的原因退卡,消费者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律师和专家提醒,不要盲目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如果一定要办理,也需小心谨慎,留意如下几点:

  办卡前,要了解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先实际体验,且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限制性约定,索取发票。

  如果发现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敢于提出质疑,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要说“不”。遇到商家跑路等情况,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报案。(记者 张冰)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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