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缺乏沟通导致引发误会
案例一
去年6月5日,刘先生的汽车因故障需要大修发动机。当天,他委托南宁一汽配修理部为其维修汽车,修车所需配件由修理部提供。第二天交车时,修理部的发票清单上注明配件费加上工时费共2793元。刘先生认为配件费太贵,只支付了2650元。无法拿到全额修车费用,该修理部员工就从刘先生汽车的油箱里,抽出部分汽油抵刘先生欠下的143元。对此,刘先生非常气愤,也只好作罢,可当他启动汽车准备离开的时候,却发现汽车无法启动。对修理部是否要继续为刘先生修车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运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在修车过程中刘先生与修理方都有错。经过协调,该修理部退回刘先生1000元的配件材料费,并负责将车辆修好。(下转第37版)
案例二
去年7月4日,甘先生公司的自卸车在宁明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司机陈先生将车开到南宁他们公司指定的A修理厂进行维修。当天下午,陈先生因不熟悉路况向保险公司询问指定的维修地点,对方称是南梧路30号。陈先生到达南梧路30号B修理厂时下车询问,那里是否是他们公司指定的修理厂,B修理厂人员表示他们是指定的修理厂,并指挥陈先生将车开进去。
办好接车手续后,工作人员用陈先生的电话和保险公司联系了车辆定损事宜,当时,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为车辆拍照,并告诉陈先生由于车辆翻下山坡,需要拆检后才能定损。陈先生返回宁明,两天后他发现B修理厂并非他们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这时车辆不少部件已被拆散。厂方提出,要支付相关拆装费用后才能将车取走。甘先生因此将B修理厂投诉到运管处。
B修理厂负责人称,陈先生开着事故车到他们厂门口时,说车是在人保公司投保的,他就误以为陈先生所说的“公司指定修理厂”的“公司”是人保公司,而他们修理厂是人保公司的定点修理厂,因此答复自己的修理厂是指定的修理厂。
经运管部门调查了解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误解,B修理厂按程序操作,不存在欺诈行为。经过调解,甘先生为B修理厂支付了500元作补偿,车辆交由甘先生另外送修。
点评:南宁市公路运管处运政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到的不少投诉案例,都是因为双方存在误会、缺乏沟通引起的,如果双方多一些沟通,纠纷或许就不会发生了。在出现消费纠纷时,双方要心平气和沟通交流,弄清事情原委,这样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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