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我和陈某在河北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从报案当天到现在,警方扣我车辆已经十多天。警方解释,陈某车辆未上交强险,所以得等我赔付陈某车损后,才能让我领回车辆。请问警方这么做对吗?
毛律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警方只有在为了确定事故责任,需要专业鉴定取证时,才能扣留事故车辆。所以本案中警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反映情况。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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