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6月至今,我市共有1693人因醉驾被拘留。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去年6月,我市拉开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序幕。一年来,交警局持续发力,组织开展65次“猎虎”行动,共查获4518宗酒后驾驶、1693宗醉酒驾驶。据悉,今年8月1日后,我市实施新条例将更加严厉处罚酒后驾驶行为。
查获酒后驾驶4518宗
据介绍,2009年6月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猎虎”酒后专项整治行动,从而拉开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序幕。截至2010年6月25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4518宗、醉酒驾驶1693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效,加强对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常态打击力度,交警局对开展酒后常态查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做到每日有查处、每日有效果,据统计,常态查处共查获酒后驾驶2167宗、醉酒驾驶890宗。常态查处醉酒驾驶的数量超过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说明深圳交警查处酒后驾驶的时间和空间得到了极大地延伸,有效地震慑了少数心存侥幸的违法者,形成了“猎虎天天有,开车不喝酒”的社会氛围。
涉酒事故下降三成
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带来最直接的成效是事故的下降,尤其是酒后驾驶引起的事故明显下降。去年6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我市全天共接交通事故报警595934宗,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共接交通事故报警63019宗;而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5日,我市全天共接交通事故报警533254宗,夜间交通事故报警量为70633宗。
以上数据表明,我市去年6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全天交通事故总报警量上升10.52%,但同一时间段夜间事故同比报警却下降了10.78%。此外,从涉酒事故统计数量来看,去年至今涉酒事故发生26起,同比下降31%。在死亡事故中,涉酒死亡事故8起,同比下降27.3%,其中,死亡10人同比下降9.1%,受伤3人同比下降80%,经济损失下降70%。今年随着金融危机的缓和,社会交通量比往年有较大的提升,在此情形下交通事故增多不可避免,属于正常现象。但夜间事故却反而下降,特别是涉酒事故和涉酒死亡事故的大幅下降,说明打击酒后驾驶行动对夜间事故和酒后导致的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
每天都查酒后驾驶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查处行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的“猎虎”整治行动模式,今年3月来,更是延伸至每天的日常工作中,使查处酒后驾驶常态化。同时,交警部门针对查处行动中不时发生的弃车逃跑、驾车冲撞、阻碍执法等现象,用足各项法律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对弃车逃逸的一律在媒体上公布车辆和车主信息,列入全市“黑名单”系统;对驾车冲撞逃避检查的一律将车辆信息录入全市布控预警系统;对拒不配合检查的,一律按阻碍执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对情节严重依法构成犯罪的,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实施新条例改变“一市两罚”
据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介绍,尽管一年来交警打击酒后驾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涉酒事故时有发生。下一步,交警将按照“力度不减、措施不断、处罚不降”的原则继续进行打击。新条例实施后,我市对酒后驾驶打击力度更大。
据介绍,8月1日后,我市将实施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适用范围将涵盖整个深圳市行政区域,将改变以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一市两罚”的现状,而且涉及治理酒后驾驶的条文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
具体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加重罚款处罚,加大了法律责任。国家规定,酒后驾驶除暂扣3个月驾驶证外,并处500元罚款,而特区条例规定直接处1000元罚款(第21条)。二是应当将酒后、醉酒驾驶人拘留,吊销、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信息供征信机构录入征信系统进行征信,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第45条)。三是可使用“红外线酒精测试仪”这一全新的高科技执法装备,违法嫌疑人只要轻呼一口气,仪器就可以当场检测出结果,这个检测结果可作为确定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性质的依据(第50条)。
可以预见,8月1日后,交警查处酒后驾驶时,不但提高了处罚幅度,还可以快速、准确检测出酒精含量,让逃避、不配合呼气检测的违法人无所遁形,执法效率大大提升。而且,利用征信系统这种社会和经济杠杆手段来约束酒后驾驶,使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此外,徐炜还透露,下一步,交警将配合保监部门尽快制定出酒后驾驶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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