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变低速路不是新鲜事儿,最近这个常见事儿让河北警方和北京警方都高调介入了。京新高速暴堵20多天,河北警方将矛头指向北京交警。对于河北方面指出的治理超载等原因,北京交警称,这有可能是堵车原因,但治超事关交通安全,不可能放松;而且,超载车辆须从源头抓起。
虽然各执一辞,但从京冀警方的认真态度看,双方都在正视京新高速的暴堵。不过,将暴堵归诸治理超载或桥梁修理,就偏离了治理高速暴堵需要真正面对的实质问题。治理超载具有不可更改的法治刚性,岂能因噎废食?而桥梁修理这一偶发因素,更易使普遍存在的高速暴堵痼疾从必需的临床诊治变为空泛谈论。
实际上,高速路变低速路的大面积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的旧式管理方式。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物流、交通建设等情况迥异,治政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以治超为例,各地所行标准并不统一,有松有紧,甚至有通过治超寻租的。而超载车辆到达北京,在严格的执法标准和程序要求下,超载车辆必须停车卸载。表面看,高速路使用效率在北京地段降低了,但起因不在北京。“片儿警”式管理,导致横跨不
同地区的高速路被人为割断,从而难以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高速路变低速路只是一个标本。执法标准不一致的背后,是执法体系的自我封闭。类似情况在市场领域同样存在。比如,为了局部利益而封闭市场,导致地方保护、系统内保护屡禁不止,良性竞争无法形成,商品和产业在低效率和低水平中循环,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高速路暴堵只是市场割据、执法多元的外在表征。
与其在技术环节甚至法律刚性上寻找暴堵原因,不如踏踏实实地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其一,改善治堵方案。对于易堵路段的疏导,目前仍然缺乏人性化的应对,不仅存在提示不足的情况,而且不能提供有效方案。即使在局部地区提供了方案,但由于“片儿警”式管理,一旦跨区域就会失效。改善治堵方案对跨区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二,统一规范执法标准。即使监管规范意味着成本增加,但相对于暴堵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流失,仍算便宜。而规范标准化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将法律法规置于地方利益之上。
治理高速路暴堵,考验的是行政和执法水平能否提高。治堵有效,则证明行政和执法能力有提高。这不仅是京冀警方,也是所有政府部门的共同命题。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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