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广州一家4S店门口,三辆汽车一字排开堵在该4S店的大门口讨要说法,“我去年10月在这里下订金买了车,经销商当时说今年2、3月份就可以提供车辆,但到现在我还没拿到车,更离谱的是,他们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话事的人明确什么时候能提车。
”黄先生在被问及“堵店”原因时这样表示。
据悉,去年10月,黄先生在这家经营高档汽车品牌的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合同上的车价是79.8万元,当天,黄先生就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当时销售员说春节期间(2010年2、3月份)就能够拿到现车,其余货款在提车时一次性付清。”黄先生介绍说。
但是,提车时间随后被一拖再拖,“前天有一个销售员告诉我,可能要等到11月份,我要他们白纸黑字写下来‘11月份能交车’,他们却没有人敢写,你说气愤不气愤?”黄先生说。
蹊跷的是,黄先生提供的订车合同上写明了新车的价格为79.8万元,但在最近该4S店展厅内,新车的价格已经变为87.8万元,比黄先生当初订车时的价格足足贵了8万元。“这个车卖得很好,现在都要加价销售,很多在我后面订车的人都已经拿到车了,因为他们加了钱,我怀疑我订的那辆车早就被他们加价卖给别人了。”黄先生说。
“进口车的确没法确认什么时候能交车给这位客户。”该4S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每个公司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希望客户能够理解。对此,其他品牌的4S店的负责人透露:去年以来由于车市火爆,部分车型货源紧张,“车主需要加价买车现象在市场屡见不鲜,4S店也的确愿意把消费者预订的车型加价卖给别的愿意加价的消费者。”
对于黄先生反映的问题,路虎中国公关经理姚蕾表示:“我们现在还没看到双方的购车合同,合同上面写明交车日期了吗?我们是以合同上的日期为准的。”
据悉,在该4S店2009年10月与黄先生签订的定车合同上,写明了一系列黄先生如果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的条款,包括黄先生支付了定金却不买车“定金恕不退还”这样的条款;但在4S店何时交车方面,只是简单地写了一个买车方式是“期货”,而如果经销商因自己原因导致不能交车时,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则没有明确。
两天后,姚蕾表示,由于客户订的车现在没有了,经销商愿意退1万元和利息。同时她强调:“合同是开放式的,我们咨询了律师,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专家提醒>>>
在消费者和汽车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中,的确存在着经销商对自己责任避重就轻的情况,说是霸王条款一点也不过分,消费者在买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专家透露,其实相关部门之前也曾出台过一个购车合同模本,但经销商采用的很少。
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只强调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如果是订车,则一定要经销商写清楚具体的交车日期,而不是“期货”这样的字眼。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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