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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免检下月实施三大误区需注意

2014年08月28日 09: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从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车辆6年内免检制度将开始实施。新规不仅为车主省时省钱,还将推行异地检验、延长检验时限等,这些改变对于广大车主无疑是一大利好。然而私家车6年免检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本文将提醒车主一些例外情况以及容易产生的误区。

  >>误区一

  所有私家车都免检

  新规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可以免检的车辆包括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包括7座)车辆,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误区二

  6年不用去车管所

  6年免检并非6年都不用检验,而是免予上线检验。车主仍需每2年到车管所申领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车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船税法》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6年后仍实行一年一检。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则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

  >>误区三

  注册登记未超6年即免检

  按照规定,注册登记6年的车从原来的每2年检1次(共检3次),调整为只在满6年时检1次。有些车主误以为,只要车辆注册登记未超6年就可以享受免检政策。实际上,免检新政只针对2010年8月31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在新政策正式实施之前,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已使用超过4年并参加了2次检验,因此不能再享受免检政策。

  同时,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免检两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可以免检1次。

  京华时报记者黄菲菲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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