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的东莞、揭阳、肇庆、云浮、清远、韶关、茂名、阳江等市相继发生利用虚假车祸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车辆交强险保险金的系列案件,系列案件显示有团伙作案迹象。
甲地购买保险 乙地虚构车祸
从广东保监局披露的信息看,在一系列案件中,嫌疑人主要是使用各种身份证先到保险公司投保,然后伪造各种保险事故的法律文书、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嫌疑人作案则主要借道三类手法。
其一,用本人身份证投保。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向某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车辆为粤B×××××(车主资料被盗取)。2009年3月,刘某到保险公司称其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死亡,于2009年8月提交了东莞市交警事故认定书、公证书、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判决书等材料申请索赔。2009年8月,保险公司在未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仅凭书面材料赔付保险金额11万元。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公证书、判决书等资料全系伪造。
其二,伪造身份证投保。如阳江某保险公司客户梁某为粤A×××××小轿车投保交强险后,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11万元。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投保人的身份证系伪造,相片不是梁某,而是犯罪嫌疑人关某,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申请索赔资料均系伪造。
其三,代他人投保。如韶关发生的一起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拿别人的身份证,代人投保而进行的保险诈骗。
总体来看,该系列案件投保人均不是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而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投保,或代为投保。作案手法类似,先在甲地为外地车辆投保交强险,然后在保险期内虚构车辆在乙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间一般选择在晚间。
追求保费收入 投保把关不严
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内鬼”作乱是造成这一情况不易监控的重要原因。
广东保监局证实,这些案例显示,作案人熟悉保险理赔业务。经调查,刘某等人是深圳某“保险公估公司”职员,对保险业内部管理、投保、理赔、异地协作等业务环节较为熟悉,通过在保险公估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获取他人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资料进行投保。
据了解,由于“内鬼”操刀,这些伪造证据的材料仿真度很高。广东监管局表示,案件中嫌疑人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公证书、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判决书等材料申请索赔,申请材料齐全,所提供的材料均加盖了法院或者交警的公章,可以做到一次性过关。而且,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异地出险索赔的手法,使理赔更具迷惑性。保监部门称,此类案件的产生,客观上是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对交强险投保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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