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援了一回,花了8000元,如此“天价”,吓得司机手心出汗。7月10日,本报刊发了一辆肇事小货被卡桥下,救援公司收取8000元救援费的报道;连日来,一些车主表示,这种“天价救援”,既无法接受,又让人无可奈何。近日,记者采访了多家与汽车救援行业相关的单位,发现这一市场尚未得到有效规范。
事件回放 被救援者自感被打劫
7月9日早7时许,一辆厢式小货车被卡东便门铁路桥下辅路位置,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事发后交警赶至,直接联系了救援公司,8时左右,北京新通救援公司的救援车辆赶到,开口要价13000元,肇事的小货司机瞠目结舌,虽其难以接受此“天价”,但交警为疏导交通,指令其先拖车再砍价。9时许,小货被拖至路边,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8000元成交。
“救援车辆的司机说,这13000元,8000元出车费,5000元拖车钱。这么高的价格,到底是救援还是打劫?”昨日,该小货所属公司的李经理说道。而对于车主反映的“救援费用太高”一事,当日新通救援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则称:这都是公司的统一定价。李经理认为,车行在外,发生紧急情况需要救援,但车主多不知行情,救援市场好像只由救援公司说了算。
记者采访了一些有多年出车经验的出租车司机和货车司机,他们均表示,没听说过有这么贵的救援费用,自己肯定无法接受。“肯定是挨宰了,但你也没办法。”一名王师傅说。
救援公司 市场报价相差十多倍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新通救援公司,客服人员称,像该小货车遇到的情况,救援公司如果出车,属于“困境救援”,需出动吊车,出车费8000元/次,救援费5000元/次。
随后,记者就相同情况,又询问了近十家救援公司。了解清楚了车轮型号、车辆吨位、事发地点以及该车面临的困境后,救援公司的报价为1000至2000元间。最低的一家报价为600元,最高的是北京天华爱车汽车俱乐部,其客服人员称,“像这种情况,包括出车、救援,一切费用算下来,我们收费总共3000元。”
大陆汽车俱乐部公关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就汽车救援的价格而言,除了油价、出车距离等各公司都须面对的成本因素之外,运营模式、业务状况等因素,也是造成各公司救援报价有差距的原因,“救援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的。”
交管部门 先疏导交通再谈价格
原崇文区交通支队前门大队事故科的值班人员认为,对于高达8000元的救援费用,听着有点离谱。该值班人员称,如果交警在路面上发现有车发生故障需要救援,一般都是由交警联系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联系救援公司,至于联系哪家则不固定,“一般是新通救援、大陆救援和一路平安等三家救援公司,这些公司设施较齐全。”
针对交警直接呼叫社会上的救援公司车辆、并代车主做决定,让救援公司先拖车再“砍价“的情况,市交管局法制处回复说,交警叫来的救援公司,肯定是有救援资质的,但具体的价格交管部门无法管,需要车主和救援公司自行协商,“紧急情况下,交警当然只能以疏导交通为主,总不能眼睁睁看着车堵在桥下,救援双方谈妥了价格再动手。”
市交管局法制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重大事故和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可强制进行拖车,以保障路面迅速畅通。如果是一般事故,在救援车辆能快速到达的情况下,司机也可以自己呼叫。记者追问,交警是否可以提供多个救援公司的电话和价格清单,以避免司机遭救援公司趁火打劫,对方表示,“没听说有这种情况。交管部门也不可能这么做。民警没那工夫。”
发改委 车主有权决定谁救援
原崇文区交通支队前门大队事故科的值班人员称,如果车主对救援公司的价格有意见,可找发改委的价格部门投诉。记者致电市发改委收费处,工作人员称,目前,发改委价格部门还没有对救援拖车等设备进行价格设定,这些设备的使用价格,也无需到发改委价格部门备案,“都是市场行为,由车主和救援公司就价格问题协商一致。虽然未‘定价’,但救援公司却应明码标价。”该工作人员还说,在车辆需要救援的情况下,除了车主,其他方不能代替车主做决定由谁家出车救援。
-律师说法:应以竞争手段削减“天价”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崔家楠律师,崔律师认为,按交管部门的说法,在车主不同意服务价格的情况下,也必须由他们叫来的救援公司先行救援,自然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而被叫来的救援公司很可能借机抬价,这种价格行为属不正当性质,涉嫌违法牟取暴利。“如果有充分的竞争环境,就不会有天价拖车费。”
崔律师称,交管部门虽然是顾及当时道路拥堵的实际情况,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行政效率要兼顾司法公平
崔律师指出,针对消费者心生困惑的“在事故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交管部门究竟有无权力拖车公司迅速处理”一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交管部门在呼叫救援车辆时,应当给车主提供一些选择,让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行政讲究效率,但司法讲究的是公平性和严谨性。应当兼顾考虑,保证车主选定合适的救援公司。”
崔家楠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例,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遭遇天价救援的情况下,“如果车主对价格有异议,可以向交管局信访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将救援公司告上法庭。”(记者 李显峰 张永生)
网络调查:98.6%网民认为救援收费不合理
事实上,早在2007年,新浪网就做过一份“公路救援拖车定价状况的意见建议”的调查,结果显示:1212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97%的人对目前公路救援的服务状况表示不满意;98.6%的人认为目前公路救援的收费不合理。网友认为,缺乏竞争、管理混乱、无统一收费标准和价格不透明等市场因素,是造成天价救援(拖车)费的主要原因。
参与互动(0) | 【编辑:赵婕】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