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车管所政秘科副科长沈宇辉做客交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从2004年开始外籍司机如果6年内没有满12分记录,也可换10年有效期驾照。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交管部门为了鼓励驾驶员减少违法行为,规定如果驾驶员在6年内每个记分周期内都不满12分,将可以换有效期为10年的长期驾照。沈宇辉表示,在华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待遇一样,只要符合换10年驾照的条件,交管部门也将予以更换。
此外,今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第111号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出修改。其中,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大型货车、客车驾驶人提交身体证明的周期由一年一次变为两年一次,会给部分司机在换证、体检方面带来混乱。对此,沈宇辉表示,如果司机仍是一年一交体检证明,车管部门依然接收。(李仲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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