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说:汽车产品召回 有多少隐患需要“震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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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说:汽车产品召回 有多少隐患需要“震醒”

2010年07月06日 07:4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业界对于国内汽车召回惩罚过于疏松、《召回管理规定》缺乏约束力的声讨中,《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出台。草案规定,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

  “刑责”、“罚款”,这不能不说是国内汽车召回制度的一大进步。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罚款金额从之前不痛不痒的3000元暴增至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从一个行业规定上升到国务院的法律条例,这确实是大快人心,中国是缺陷车的“温室”这一让人憋屈的现状总算有了彻底改变的希望。

  《条例》的出台背景可谓相当清晰,首先是丰田的召回事件,从北美到中国,这一召回级别上的差别待遇惹恼了国人,召回在法律层面上的缺失自然也成了众矢之的。其次,今年上半年,国内召回事件骤然增多,一方面反映了车企的人人自危心理,同时,不断增多的召回在给消费者带来困扰的同时也暴露出两个重要问题,其一,召回制度在对缺陷的惩罚力度不够。简言之,一份召回报告,免费换个零件就可以解决,没有问责,没有大额罚款和其他惩戒,企业在进口和生产中自然会在隐患自检这一技术环节上存有侥幸心理。其二,一个丰田事件就把这么多的“隐患”震出了水面,可见,还有更多的“缺陷”藏于水底,需要更大的威慑才能把它们“震醒”。

  汽车缺陷不是儿戏,不是“犯了错误不要紧,只要改正就行”的小事,不是任何错误都可以靠“亡羊补牢”来获得原谅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严罚重打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增加召回,而是减少缺陷,减少召回。

  此外,笔者还发现一个被忽略的事实,在众多对《条例》的解读中,都强调纯进口车也将纳入召回范围,事实上,这并不是《条例》真正的看点,在6月1日至7月1日发布的7起召回公告中,就有5起都是针对进口车的,还不包括克莱斯勒公司对部分将于9月召回的进口车型提前进行的安全隐患的警示通告。

  真正应该被《条例》振聋发聩的是自主品牌。别忘了,自主品牌才是中国汽车界真正的“召回绝缘体”。2009年,国内57起召回中,自主品牌乘用车仅有6起。被召回的136万辆车中,自主品牌仅占了3万辆。有专业人士称,这是有着历史和现实、产业制造方式和民族情感等复杂原因在内的,此言不差。但环视国内的自主品牌,销量早上了排行榜了,利润不菲,而完全达到召回程度的成批量普遍性的缺陷也已众人皆知。既然都在高呼国际化,既然都在致力于产品的模块化和通用件的广泛使用,那么就请不要再以“民族品牌”做遮羞布了,在把问题产品卖到全世界之前,先把企业责任做到国际化吧。

  强烈建议,自主品牌应把建立现代化的、完善的“召回应对体系”作为真正国际化的第一步!而相关部门也应将是否建立合格的“召回应对体系”作为汽车企业的常规资格审查项目之一。(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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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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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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