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渝中区市民杜鹏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把爱车借给同事,同事是个“黄”司机,开车不小心追尾把别人的车撞了。“一直怕发生这样的事,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不借车,结果真出事了。”杜鹏对记者说。
同事借车路上追尾
“我撞车了,你快到一号桥来。”前日下午,杜鹏接到同事洪丽的电话,电话里洪丽很焦急很慌张。
杜鹏家住渝中区长江二路165号,在市内一家公司上班,两年前买了一辆黑色马自达3。拿驾照不到一个月的洪丽,开的正是这辆车。
杜鹏放下电话,冲出门拦了辆出租车赶往现场。洪丽已在交巡警平台登记,看上去人没事,杜鹏赶紧检查自己的爱车,“还好只是右前部蹭掉了漆。”
“绿灯变红灯,没反应过来,刹车踩晚了。”洪丽抱歉地说,撞上了前面的出租车,是她的责任,一切费用她来承担。
朋友学车都找他借
杜鹏说,从今年初开始,学车的朋友和同事增多,有的是报了名刚开始学,有的正在学场地及上路,有的是刚拿了驾照,“有10多人。”杜鹏说。
杜鹏是个热心人,一个个都找他“帮忙”。“想不借又抹不开情面。”杜鹏说,今年3月,好友张敬来借车,他想拒绝,结果对方半开玩笑地说他太不耿直,杜鹏只好借。
“知道他愿借车,很多朋友都找他。”张敬说,杜鹏总不知如何推托。
杜鹏说,以前也有朋友借车,但都是信得过的熟手,现在借车的朋友,很多是刚拿驾照的“黄”司机,有开车激情,没驾车技术,特别容易出事。
渝中区袁家岗社区主任张书伟对记者说,前日,社区上门入户时,杜鹏的母亲袁林芬给他们说起此事,不停责备儿子不应该把车借人。在社区劝解下,袁林芬才慢慢消气。
杜鹏表示,以后不会随便借车给别人了。
车辆外借麻烦不少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涂丁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若车主知道借用人有不适于驾车的情形,如醉酒、无驾照等,车主应担责。
此外,车主外借爱车还会遇到这些麻烦——
1、借用人违章没有当场捉到,交管部门会找车主承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若起诉,按规定应将借用人和车主同时告上法庭。若借用人身亡或无法赔偿伤者,车主将承担部分责任。
3、借用人肇事,会影响车主保险记录,在第二年购买车险时可能上浮。 记者 陈静
别人借车巧拒绝
1、不正面拒绝,朋友借车充当司机,让朋友不好意思。
2、找各种借口推托,如车子出毛病了、刚好那天要接人、被某某人抢先一步“预订”。
3、假装“妻管严”,得先和老婆商量,最后说老婆大人坚决不借。
4、一开始就向朋友讲明,车如老婆概不外借。伤一时面子,换一世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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