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达州的陈女士为刚买的新车做保养,发现车辆已经是二次保养,且维修记录还是别人的名字。
车主陈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花近25万元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车。在行驶里程达到1000公里时,陈女士在汽车服务公司为爱车做了首次免费保养维护。
而更专业的二次免费保养维护陈女士则是在5月底是在一家4S店进行。“当4S店工作人员输入车辆信息后,发现该车已进行过免费的二次保养维护,当即拒绝了我的保养要求。”陈女士称,为弄清真相,她自费在4S店为爱车做了二次保养维护,并要求4S店出具《委托维修估计单》。
当她拿到车子的《委托维修估计单》时,发现上面的车主姓名为谯某,且显示的轿车行驶里程为4897公里。
“车辆里程表上显示只行驶了2300公里,《委托维修估计单》显示的车辆信息怎么是4897公里?车主姓名为何是他人?”陈女士认为,她购的新车可能是别人用过的旧车。
通过努力,陈女士找到汽车服务公司2009年11月与谯某签订的新车销售(预售)合同。“是不是谯某买了该车又退了?”陈女士辗转找到谯某,对方表示当初是订购该车,但发现车子油箱颜色不一致,前盖螺丝也有拧过的痕迹后,就没有要这辆车。
陈女士随即找到汽车服务公司要求换车,对方却坚决表示不予更换。几番交涉未果,陈女士向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车还钱,同时赔偿欺诈损失。
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陈女士在公司为轿车做首次保养维护时,当时当地还没有4S店,所以公司便代为进行了车辆维护。为方便车主二次维保,公司提前为陈女士登记了车辆二次维保的行驶公里数为4897公里,并将信息上传到成都4S店。这个车辆信息,在4S店均能查询到。
对于《委托维修估价单》上出现另一车主谯某的名字,该负责人的解释是:之前谯某的确预订了一辆轿车,该公司便将谯某的信息上传到了成都4S店,并将轿车购回。但谯某放弃购买这辆轿车后,被陈女士买走。《委托维修估价单》之所以会出现谯某的名字,是成都4S店没及时更改这辆轿车的车主信息资料。
对汽车服务公司的解释,消保委负责人当场就表示:“解释很牵强。”
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出具了在成都4S店调集到的、“提前上传”的轿车二次维保信息资料,但上面显示的轿车发动机号与陈女士的轿车发动机号完全不同。至此,调解失败。
参与互动(0) | 【编辑:赵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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