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东方电视台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将实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条例有三大亮点最引人注目。
一是首次将消费者个人隐私列入保护范畴,即经营者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者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二是该条例正式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商品召回制度;三是规定了消费者获取精神赔偿的4种情况。新条例扩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范围,增加了对大宗商品消费的有关内容。修改前的条例由于制订较早,没有考虑到汽车、住房等消费品,以致在解决这些方面的纠纷时无法可依。
修订后的条例认为,商品房在买卖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应当适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据此,商品房买卖正式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
修订后的消保条例还正式确立了“召回制度”。条例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停止提供该服务;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销毁。